关于药物
重组人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眼用注射液是一种自主开发的Fc融合蛋白,以VEGF为靶点,能特异性阻断VEGF介导的血管渗漏和新生血管形成,主要用于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其他适应症如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视网膜分支静脉阻塞(BRVO)、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CRVO)、病理性近视继发脉络膜新生血管等,需待临床确认。
关于疾病
黄斑变性通常是高龄退化的自然结果,随着年龄增加,视网膜组织退化,变薄,引起黄斑功能下降。在百分之十的黄斑变性病人中,负责供应营养给视网膜的微血管便会出现渗漏,甚至形成疤痕,新生的不正常血管亦很常见,血管渗漏的液体会破坏黄斑,引起视物变形,视力下降,过密的疤痕引致中心视力显著下降,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变盲。有时,黄斑变性也可由外伤、感染或炎症引起,此病还有一定的遗传因素。
关于研究
评价HB.1M在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的IIa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
观察和比较不同剂量HB.1M在湿性AMD患者中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初步探索不同剂量的给药间隔及疗效,推荐后期临床试验的合理剂量及治疗间隔;探索HB.1M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特征。
关于入组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50周岁≤年龄≤80周岁,性别不限;
3.目标眼必须符合:
1)有继发于AMD的初发或复发的中心凹下及旁中心凹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CNV)病变;
2)所有类型病损总面积≤30mm2(12个视盘面积);
3)目标眼最佳矫正视力为78~19个字母(包括边界值,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到20/);
4)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受试者非目标眼的最佳矫正视力≥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
关于排除标准
1.研究者判断目标眼患有影响到黄斑检测的非渗出性AMD疾病;或患有除湿性AMD以外的其他影响中心视力的疾病(包括中央静脉阻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血管条纹样变,病理性近视,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等);
2.目标眼有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3期或4期)的病史,有视网膜脱落、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或黄斑区视网膜牵拉及黄斑区视网膜前膜,以及确诊为息肉状脉络膜血管病变的患者;
3.目标眼中心凹下有瘢痕、纤维化或萎缩;
4..任一眼有活动性眼周或眼部炎症(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葡萄膜炎、眼内炎);
5.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压仍>25mmHg),或者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杯/视盘比>0.8;
6.目标眼视网膜下出血,且出血面积≥病灶总面积的50%,或中心凹下出血面积≥1个视盘面积;
7.3个月内有任何玻璃体出血史;
8.目标眼无晶体(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缺损(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9.目标眼3个月内曾进行眼内或者眼周的手术(包括中心凹旁的激光光凝治疗、白内障等),不影响玻璃体注射的眼睑手术除外(眼睑手术不能在给药前一个月内进行);
10.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球结膜下/玻璃体腔内注射皮质类固醇(包括6个月内曾接受过眼球结膜下/玻璃体腔长效植入剂),或1个月内接受过眼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的局部治疗;
11.任一眼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玻璃体腔注射任何抗VEGF药物治疗(例如雷珠单抗Ranibizumab、贝伐单Bevacizumab、康柏西普Conbercept、阿柏西普Aflibercept等);
12.对荧光素钠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类型(例如,头孢和阿莫西林为同一类型)及以上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除过敏性鼻炎、咽炎等研究者认为较轻微的过敏性疾病);
13.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h血糖≥11.1mmol/L);
14.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仍≥mmHg或舒张压仍≥mmHg);
15.有中风病史(无临床症状的腔隙性梗死除外),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血管病史、暂时性脑缺血病史者,以及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6.筛选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17.有确诊的全身免疫性疾病患者(如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硬皮病等);
18.患有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疾病(如艾滋病、活动性肝炎,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19.筛选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除已愈合的微创手术),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中重度溃疡、骨折等;
20.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感染性疾病;
21.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抗VEGF的药物治疗(例如贝伐单抗);
22.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ALT或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Crea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5倍);
23.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24.育龄期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25.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妊娠试验阳性);
26.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7.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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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自于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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