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审页面下部分评论
有人认为既然相互宝以保险的性质和制度去运行这款产品,应该有更加严格的审核,这样做有混淆保险和众筹的嫌疑。无论如何,这期争议案例把赔审制度带到了互联网,虽然过去在英美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的陪审制度,但从没出现过一个近百万人的陪审团,这也只有在互联网上才可能实现。相互宝引入赔审制度是为了解决争议,给了用户一次「上诉」的权力,同时约束了平台滥用权力,但是这个制度本身就不可避免充满争议。绝大数赔审员都没有保险从业背景,是否有能力做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如何保证赔审员不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情绪化地投票,而非基于举证材料作出判断?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吗?尤其在事关一个生命的表决上。如果事后证明赔审团的判定结果有误,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以上这些问题,其实同样出现在法庭中的陪审团,不妨从中参考一下,看看将陪审制度引入到互联网产品中到底可不可行。不完美的陪审员制度,到了互联网注定充满争议现代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12世纪英格兰过往亨利二世颁布《克拉灵顿诏令》,将陪审制正式确立下来。最初陪审制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土地及继承权纠纷,在诉讼中由12名男性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是否对嫌犯进行起诉,随后这项司法制度随着英国的殖民统治被普及到美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虽然出发点和形式上都很相似,但相互宝上的赔审团制度跟真正的陪审制度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首先在赔审员的选择上,美国的陪审团要把所有跟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都必须排除,一般会从选举投票名单和电话簿上随机挑选,在美国每位公民都有履行陪审员的义务。而在一些极具争议的重大案件,为了让陪审团不受到外界舆论影响,陪审团是需要在案件审期间被隔离的,不能看电视、报纸的新闻,只能看法官认可的相关材料,以避免舆论绑架司法。比如曾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陪审员的隔离时间达到了破纪录的8.5个月。期间有10名陪审员因为不同原因被取消资格和主动退出,幸好还有12名后备陪审员才完成审批。▲法庭上的辛普森图片来自:Romper如果按照这个标准,互联网上的陪审团制度根本是个伪命题。因为互联网上公开的讨论无法避免受到各种声音的影响,最后的判断更加容易被民意裹挟。关于陪审制的电影,最经典的莫过于《十二怒汉》。一位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所有证据都对他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图片来自:《十二怒汉》电影中十二位陪审员中的十一位基本在没经过讨论前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提出了疑点,如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件案件早就判断完毕,但是他们并不能这样做。因为美国的陪审团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往往需要全体一致才有效,部分地区也认可特别多数表决(11比1或10比2等),如果陪审团僵持不下只能重选陪审团。陪审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程序正义,而非为真相服务。因此「辛普森杀妻案」最终判处辛普森无罪虽然充满争议,但其实是因为证据不充分而「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这也就是西方司法制度所谓的「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其实立法者也知道陪审制度是有漏洞的,但认为其对于维护民主的作用大于缺陷,便一直沿用下来,或者说,他们暂时也找不到一个更好的机制来替代陪审制。而且尽管美国法律想法设法保证陪审团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作出判断,但是操纵陪审团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当年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设法将案件放在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争取陪审团有更多黑人,让判决对同为黑人的辛普森更有利。当这种陪审团到了互联网,陪审团人数扩充到上百万,却少了原有制度的一系列约束条件,对保持公正客观和程序正义的控制难度也就更大了。如果出现一些极具争议的案件,社交媒体等平台舆论的影响会被放大,容易走向不可控,这恰恰违背了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就像《十二怒汉》里8号陪审员说的,「我们要知道肩负着重要责任。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相互宝的赔审团机制而由此带来的万人大辩论,可以算是互联网世界里一次大型的社会实验,既然是实验就有失败的风险,蚂蚁金服副总裁尹铭也在公开信中坦陈相互宝的赔审团机制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无论结果如何,平台都不妨把相关标准设立得更为严格,毕竟在这个赔审机制下,一个按键就有可能决定一个家庭的命运,这件事不应该这么容易。题图来自: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