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医保局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下简称“门特”)。新办法修订完善了病种目录、门特待遇、服务管理、两病保障等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新办法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进一步扩大病种目录范围。新办法新增了13个病种,病种目录扩增至68个,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也纳入门特保障范围,门特保障水平更充分。
进一步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新办法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的规定,并根据病种特点合理设定了每个病种的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其中7个精神类疾病、9个门诊专项共16个病种继续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新办法还明确参保人年度支付限额内门特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与住院核准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合并计算,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同时明确门特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按规定纳入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保障。
通过健全门特多层次保障机制,将有效减轻如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罕见病参保人费用负担,进一步强化托底保障功能。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提升医保服务效能。参保人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就诊时可通过珠海市云医保处方共享服务平台选择在珠海市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并实行直接结算。允许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符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延长到12周,减少就诊次数,方便参保人,助力疫情防控。
进一步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办法明确“两病”继续实施分级诊疗政策,通过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充分保障“两病”用药和门诊待遇。此外,还明确下一步珠海市将根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不断优化“两病”结算,进一步完善“两病”用药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两病”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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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此次新增的13种病种为:
1.支气管哮喘;2.银屑病;3.耐多药肺结核;4.丙型肝炎(HCVRNA阳性);5.肺动脉高压;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7.C型尼曼匹克病;8.肢端肥大症;9.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10.糖尿病黄斑水肿;11.脉络膜新生血管;12.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13.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陈治家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陈治家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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