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
明确的法律义务
近日
北海海事局针对一轮船
拒不履行海上救助义务的恶劣行为
进行立案调查
并对当班驾驶员处罚金
及船员记分8分的处罚
这是广西针对该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报:在斜阳岛以南约6海里处,受海上风浪影响,一艘船舶遇险,1人落水,请求救助。
▲图为遇险人员落入水中。
接警后,该中心立即开展搜救,但此时天色已晚,一旦天黑,将增加搜救难度。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北海海事局)通过VTS发现,在距离遇险船舶相隔仅3海里处,有一艘“金**2”轮正向钦州方向行驶。
搜救协调员立即通过VHF16频道与该轮取得联系,协调对方调头驶往指定海域搜救,并向对方提供了位置、航向和距离,但对方值班驾驶员无视指令,仍继续驶往钦州。
▲“鑫田13”轮船员在开展救援行动。
协调无果,搜救协调员只能继续寻找其他附近船舶,并与距离事发海域约8海里的“鑫田13”轮取得联系。该船获知险情后,服从指挥,反应快速,立即调转船头向遇险位置开去,并成功将落水人员救起。
一边是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搜救义务,
一边是奋不顾身、全力营救!
为维护法律权威、严厉打击责任船员“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北海海事局依法对“金**2”轮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班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不仅拒不执行搜救任务,且未如实将信息向船长汇报。
北海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对该名当班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船员记分8分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积极参与搜救的“鑫田13”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向其发出了《表扬信》,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将该船纳入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来源:综合网络、南宁政法在线、北海海事(版权归原著所有)编辑:上林时空